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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年内将建300家平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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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价药品不少于15类200个剂型,价格优惠幅度在5%以上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岳佳综)笔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拓展价格惠民的新渠道,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平价药店已列入我省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截至6月底,广东已经建成117家药品平价商店,年内将新建共300家。平价药店销售的平价药品治疗类别不少于15类,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0个,价格优惠幅度低于周边1公里商圈同类产品5%以上。


    全省已建药品平价商店117家


    据了解,去年7月,省物价局会同药监局、人社厅等部门选择广州、中山、梅州和佛山的禅城区、三水区作为试点市(区),探索建设药品平价商店。从试点情况看,药品平价商店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周边医院和药店价格的5%-10%,个别品种达40%,受到百姓欢迎。


    同时,药品平价商店的药品销量及销售额也得到上升,初步实现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双赢。今年初,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被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计划新建300家药品平价商店。截至6月底,全省已建立药品平价商店117家。


    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保厅、卫生厅、药监局、中医药局等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我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并出台了药品平价商店准入、牌匾标识、平价目录、考核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企业可自愿参与平价药店建设


    根据《建设方案》,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合理设定准入条件和程序,明确价格优惠幅度和经营平价药品品种的遴选原则,制定平价药品参考目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企业可自愿参与,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政府约定权利和义务。


    目前,各地药品平价商店的建设主体主要是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品零售龙头企业。如中山的中智大药房、佛山的健民医药连锁店、广州的大参林连锁药店和广东金康药房等。此次《建设方案》中也提到,要选择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配送能力强、管理规范、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品零售龙头企业建设“药品平价商店”。


    根据此次出台的《药品平价商店销售平价药品目录管理规定》,药品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药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药品,具体品种和类别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局已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了《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平价药品参考目录》,各地可根据实际,从中选择,也可在省目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药品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药品治疗类别不少于15类(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0个,固定销售的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100个。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以及销量大的OTC药品占全部平价品种的比例应在70%以上。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


    关于平价药品的优惠幅度,《建设方案》中明确规定,药品平价商店应以保持稳定的、相对较低的价格为目标,积极探索有利于合理降低药品价格的可行途径和方法,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在实现药店合理利润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平价药品的价格优惠幅度和价格水平,原则上平价销售的药品价格应低于药品平价商店周边1公里商圈内零售药店同厂家、同剂型规格药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以上。


    《建设方案》要求,各地要完善“药品平价商店”准入与退出、价格水平、药品目录、标识管理等制度,建立一套“药品平价商店”内部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明确参与“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同时,对于平价药店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各地要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药品平价商店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对于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继续授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要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


    ▶相关
    中药注射剂入选广东基药目录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公布了《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其中热毒宁、喘可治等中药注射剂入选目录引起了社会关注。昨日,笔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参加本次增补目录遴选的部分专家。专家称,增补的中药注射剂基本反映了医疗机构用药现状及需求,且经过临床及药学专家严格评审,药物安全性较好。


    “增补的所有中药注射剂均有国家药监局合法批文,且均为医保目录品种,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负担性已被认可,经过临床及药学专家严格评审,均为临床常用、疗效及安全性较好的品种,符合基药的增补原则。”专家还表示,中药注射剂入选基药目录后,可通过招标降低价格,这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据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6月发布的《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我们将在临床使用环节加强临床应用培训,引导正确合理使用,同时加大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和处方点评力度,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建设,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安全用药。”专家说。


    南方日报记者 曹斯 陈枫
    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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