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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2 已被阅读: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总结历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关爱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 
    (二)活动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今年实现60万相对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目标,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活动。省级募捐资金重点用于帮扶我省2277条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各地募捐资金用于各地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 
    二、活动的组织发动 
    (一)召开动员视频会议。6月上旬,省召开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视频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请省领导出席。(省活动办主办) 
    (二)开展走访企业活动。6月上旬组织开展到相关国企、民企进行走访,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请省领导带队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其他企业由各省级接收单位根据往年募捐情况及自身单位实际自行组织走访。(省扶贫办、省活动办、各省级接收单位负责) 
    (三)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6月中旬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请省主要领导出席。(省活动办、省扶贫办、各省级接收单位主办,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 
    (四)新闻媒体宣传发动。5月下旬至6月底,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扶贫济困日活动,营造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各界捐赠热情。(省活动办、各省级接收单位)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单位按照扶贫济困日活动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日活动。(各地党委、政府负责) 
    三、活动主要形式 
    (一)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6月30日前,省直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捐赠活动。(省直机关工委负责) 
    2.开展社会组织扶贫助困活动。向全省公益慈善组织发出倡议,动员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省民政厅负责) 
    3.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向全省大、中、小学校和中专、技校学生发出倡议,积极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学校,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扶贫济困募捐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募捐活动。(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 
    4.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珠三角地区城市要努力做到社区募捐全覆盖,其他地级以上市也要在有条件的城镇开展这项活动。(省民政厅负责) 
    (二)开展精准扶贫对口帮扶活动。负有扶贫对口、定点帮扶任务的珠三角各市、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发动募捐活动,积极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珠三角各市政府、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粤各单位负责)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6月30日前后,各地各部门组织党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开展访贫慰问、送温暖等活动。(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负责) 
    (四)开展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表扬活动。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对2016年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红棉奖金、银、铜奖(对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授予金杯、500万元以上的授予银杯、50万元以上的授予铜杯),并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省电视台、省电台等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获奖名单。各地可参照省的做法开展表扬活动。(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主办,省委宣传部协办) 
    (五)举行“6·30”活动仪式。6月30日上午,举行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通报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名单,省领导作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讲话,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举牌认捐。会前省主要领导接见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爱心人士。(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四、活动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筹集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对全面完成三年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帮助城乡贫困群众加快脱贫奔康步伐。  
    (二)加强组织领导。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各级活动办要认真抓好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今年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分工责任落到实处。省级捐赠资金由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负责接收管理。  
    (三)强化规范管理。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活动,不得下达捐款指标,不得硬性或变相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捐赠款物,确保捐赠款物用于精准扶贫;各级捐赠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按当年实际接收的捐赠做好捐赠到账、统计和拨付工作,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及使用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级扶贫办负责各级重点项目的指导和实施,引导各项扶贫资金有序、精准投放,并将到户到人帮扶情况登记造册,及时反馈给捐赠接收单位和捐赠者;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活动捐赠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捐赠款物使用安全、规范。 
    (四)扩大活动宣传。围绕扶贫济困日活动的主题和目标要求,要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放大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活动效应,扩大活动发动面和参与面,形成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村到户进行采访,积极宣传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营造浓郁氛围。 
    (五)加强工作保障。为确保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到位、各项专项活动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各级活动的媒体宣传、日常工作及开展系列活动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要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切实加强活动的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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