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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将正式实施
作者:东莞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9 已被阅读:

2024年1月1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将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2024年1月1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将正式实施。12月8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

《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下称“新《办法》”)以“调结构、稳费率、优待遇、保衔接”为原则,在调结构方面,根据新《办法》,东莞居民医保制度框架不变,职工医保设置了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两种参保模式,制度框架调整为三重保障,即基本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在稳费率方面,大部分人员缴费不变,全市总体企业缴费负担不增加,仅少部分参加住院补充的企业因为阶段性降费到期,缴费略有增加。

在优待遇方面,大病保险的起付金额降低至1.2万元(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为6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截至2023年9月底,东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663.01万人。此次改革将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好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的“急难愁盼”。

险种平稳调整:居民医保参保人不受影响职工医保险种衔接分三种

险种衔接是此次改革的一大目标。对标省待遇清单关于三重保障的规定,改革后,东莞的职工医保制度结构包括基本险(含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补助)和医疗救助。

按照参保人原来的险种类型,分三种情况进行衔接。

具体来看,原本只参加基本险的参保人,直接衔接到“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改革前后缴费基数、费率维持不变,总体费率依然为2.8%。据了解,此类企业占东莞市总参保企业的9成以上,意味着大部分企业及人员将实现平稳过渡。

二是原本参加了“基本险+住院补充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衔接到“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职工大额补助”,总体缴费费率下降1.8个百分点。

三是原本参加“基本险+住院补充险”的参保人,衔接到“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不建个账)和职工大额补助”。由于原有住院补充险阶段性减负政策到期,恢复至政策费率,参保人实际缴费较改革前有所增加。当然了,在增加缴费金额的同时也在支付比例、住院起付线等方面进行待遇提升。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想要参加的险种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到经办机构对参保险种进行调整。

待遇保障优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调结构、稳费率之外,东莞还结合群众需求及基金运行情况,优化基本险及大病保险内涵及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做好政策衔接。

一是简化住院支付费用段,支付比例分段从三段简化为两段,原高于16万元费用段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二是适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形成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度最高限额较2023年度上调28.98万元;

三是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计算口径及支付比例,起付金额从2.4万元下调至1.2万元,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另外,由于原有补充险部分待遇融入基本险保障,统账结合参保人基本险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有所下降,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但需要提醒的是,新政策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参保人需主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理时间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5号前,前往经办机构即参保所在镇街分局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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